一、檢送110學年度第2學期7.1元經費結報表及10萬元以上撥款表尚未收到或需補正清冊詳如附件。
二、尚未收到經費結報表或10萬元以上撥款表學校:興南國小。
三、尚未辦理繳回(已公告全部繳回,不留用,繳回程序詳如下述)學校:斗南高中、橋頭國小、豐安國小。
繳回程序,請依據112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繳款書分類原則編號9:收入種類(經費來源係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生紓困助學金)、科目名稱(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生紓困助學金002991)、填發機關(學校)、收入機關(教育處)、繳款書製單系統(規費罰鍰暨歲入管理系統)(以上重點,請勿繳錯)
五、經費結報表或10萬元以上撥款表須修正學校(修正說明請至附件備註欄了解):四湖國中
四、備註為缺失改善說明,請依該說明修正再送府抽換。
1.經與本府主計處討論,為讓學校有關7.1元加菜金帳冊分明,留用金額僅限於學年度內辦理(例否111學年度第1學期剩餘款可留用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繼續使用,但111學年度第2學期剩餘款不得再留用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只能辦理繳回。是以110學年度第2學期剩餘款不得繼續留用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繼續使用,有剩餘應全面辦理繳回)。
2.承上,斗南高中等65校回報110學年度第2學期剩餘款共435萬9,604元整,除潮厝華德福國小(剩餘款38825元,不足款682元,繳回38143元)、陽明國小(剩餘款11295元,不足款54500元,另案撥付43205元)外,其餘學校請儘速依以下附件之繳回金額一欄之金額辦理繳回。(詳如附件)
3.辦理繳回程序如下附件說明。
4.請學校將經費結報表、10萬元以上撥款表及繳款書影本送府辦理結案。
5.111年繳款書分類原則第8項(繳回至紓困助學生)調整至112年繳款書分類原則第9項,其收入種類、科目名稱、填發機關、收入機關及繳款書製單系統皆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