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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電子耳配件1年補助1次之年齡延長至18歲以下,並放寬補助人工電子耳雙耳配件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聯絡人:盧怡霖

      說明:

      一、依據本縣議會113年3月25日雲議議民臨7、8字第1131600047號函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第242項-人工電子耳配件-最低使用年限為2年,補助相關規定二、其他規定(略以):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1 年申請補助 1 次;且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8日衛授家字第1120116090號函釋(附件1)說明三(略以)「項次 242、人工電子耳配件」每一補助項次係以補助單件(只/個/台)為限,核先敘明。

      三、查人工電子耳配件對於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之更換頻率較高,為減輕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障礙者之經濟負擔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2年7月1日起,放寬未滿18歲以下兒童植入「人工電子耳」之第二耳給付後,第二耳配件更換之需求,經本縣議會陳議員永修提案及本府考量放寬旨揭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之需求確實能嘉惠本縣聽覺障礙者,爰將人工電子耳配件1年補助1次之年齡自12歲以下延長至18歲以下,並放寬補助人工電子耳雙耳配件補助。

      四、檢附雲林縣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