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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穿越人行道需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處1200至3600元。

      • 發布單位:縣立平和國小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穿越人行道需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處1200至3600元。